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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锯材的含水率达到要求的终含水率时(通过检验板测知),可能窑内还有一部分锯材的含水率尚未完全达到要求,或沿锯材厚度方向含水率分布还不均匀(即内层尚未干透)。若对干燥终含水率均匀性要求较高,须进行平衡处理,使已达到要求部分不再干燥,未达到要求部分继续干燥,以提高整个材堆的干燥均匀度和沿厚度上含水率分布的均匀度。
平衡处理的介质状态,温度可以比基准最后阶段高5—8℃,但对红木来说,处理温度不要**过基准最后阶段温度。因为此时木材表面已有相当程度的硬化,而平衡处理的相对湿度不算高,此阶段是一部分木材的延续,温度太高,*引起木材内裂或使强度降低。平衡处理的介质湿度,按介质平衡含水率值比锯材终含水率低2%来决定。例如,当要求锯材干燥到终含水率10%,那么,平衡处理的介质平衡含水率应为8%。由干球温度和平衡含水率值,便可通过查图表获知相对湿度或干湿球温度差。平衡处理的维持时间与初含水率状况的不均匀程度、干燥窑的干燥均匀性、含水率检验板在材堆中的位置,以及树种、厚度和干燥质量要求等诸多因素有关,不能硬性规定。应以含水率的样板和窑内干燥速度较慢。